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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教成果

104年環境教育32小時研習課程
2015/04/15
8
一、依據及目的
      依據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管理辦法」目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分為6種管道,其中可由學歷的方式進行認證,學歷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,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,24個學分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(6個學分以上),核心科目內涵為環境教育、環境倫理、環境教育教材教法。核心科目得以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30小時以上研習代替。故本會係依據此辦法開辦課程。通過本會辦理之環境教育30小時核心科目研習課程者,可憑本會開立之結訓證書、大專以上畢業證書、大專以上成績單及申請書,向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。

       另若以經歷或專長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,除須檢具前項文件外,應另檢具曾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環境教育法規、環境教育、環境倫理、環境教育課程設計、環境概論之研習證明合計24小時以上,其中每個研習議題至少2小時以上。故本會係依據此辦法開辦課程。通過本會辦理之環境教育24小時研習證明者,可憑本會開立之結訓證書及申請書,向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。

二、參訓對象
1.學歷管道
      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,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,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(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應由環訓所認定,學分查詢網站:https://eecs.epa.gov.tw/front/DClassquiry.aspx)。

2.經歷管道
   (1)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,連續2年或累計4年以上。
   (2)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,2年內累計達2百小時或4年內累計達3百小時以上。

3.專長管道
   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。

三、課程內容

課程代號 課程名稱 上課日期與時間 課    程 時程 預聘師資 上課地點
10401 環境教育
32小時研習
3/20
(五)
0800-0830 報到、班務與認證說明 - 產基會 產基會

第三教室
0830-1030 環境概論 2 許仁澤
1030-1430 環境倫理之理論與實踐 3 王鑫
1430-1730 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 3
3/21
(六)
0900-1200 環境教育法規 3 李建育
1300-1800 環境教育概論 5 吳鈴筑
3/27
(五)
0800-1200 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發展 4 王佩蓮
1300-1700 環境教育教學法 4
3/28
(六)
0800-1200 環境教育活動方案規劃與設計 4 徐榮崇
1300-1700 環境教育實務操作 4
合計 32    
  1. 上課地點: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第三教室(10668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41號2F之10)
  2. 依環訓所規定,參訓者須全程參與32小時研習課程,每日到課應簽到與簽退,方能取得本會參訓證明。
  3. 因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應由環訓所認定,方能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。
四、活動花絮
活動花絮,共2張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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