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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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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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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簡介

依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之規定已公告列管毒化物達845種,並採分類、分量管理之精神,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(下稱毒化物)之運作,幾與先進國家同步。相關之管理採禁用、限用、許可、核可、登記方式,以提昇管理效益。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,預防毒化災之發生,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、提報減量計畫外,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,並公開供民眾查閱。

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簡介

   

鑑於近年來國內外因化學物質導致之社會關注事件頻傳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進一步從源頭管理化學物質,故於108 年修正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時新增「關注化學物質」,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,掌握物質流向。關注化學物質相關之管理包含申請核可、紀錄申報、標示及備有安全資料表及禁止網路交易等;同時運作達分級運作量者,另應遵循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等相關規定。

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簡介2

   

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架構

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架構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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